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有哪些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6W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定有:
一.檢驗批質量合格:
1.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
2.具有完善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二.分項工程質量合格:
1.所含的檢驗批均符合合格規定。
2.所含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三.分部工程質量合格:
1.所含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
2.質量資料完整。
3.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設備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測試結果符合有關規定。
4.觀感質量驗收符合要求。
四.單位工程質量合格:
1.所含分部驗收合格。
2.質量資料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完整。
4.主要功能項目抽查結果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範規定。
5.觀感質量驗收符合要求。
法律依據:《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1、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和綜合施工質量水平考核制度。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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