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築物移交規定建築工程質保移交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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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在按照發包方的要求,完成工程的施工後,需要將相關材料進行移交,移交的材料分為實體和資料移交。所有的移交手續需要按照建築物移交規定進行移交,一般來説,需要在發包方支付價款完成移交手續。但質保金需要在質保期後進行移交。具體來説,建築工程質保移交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建築物移交規定建築工程質保移交是如何規定的

建築物移交規定

1、項目部組織建築物實體移交

項目部在公建房產通過驗收後,負責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建築產品移交給房屋使用單位或委託的前期物業管理公司,在項目部與接收方辦理建築產品交接時,填寫《房屋及設施驗收單》、《建築產品公共部位驗收單》並由房屋使用單位或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簽字。在交接過程中發現的質量缺陷,由項目部組織施工單位進行維修直至修復合格。

項目部在住宅商品房取得天津市房管局頒發的每幢建築物單體的《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許使用證》後,負責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建築產品移交給委託的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交接時填寫《建築產品公共部位驗收單》並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簽字;前期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方辦理入住交接中填寫《房屋及設施驗收單》,發現有質量缺陷,由前期物業管理公司及時反饋質保維修單位或項目部,組織施工單位進行維修直至修復合格。

2、財務部會同項目管理部計算預留質量保證金

《房屋及設施驗收單》、《建築產品公共部位驗收單》簽署後,財務部與竣工工程施工單位辦理工程款竣工結算手續並按照《施工合同》、《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説明書》以及施工單位提交的《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的有關規定,計算預留質量保證金。

3、竣工建築產品交接後的保修責任

(1)竣工建築產品交接後,依據《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建設部關於印發〈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制度的規定〉的通知》、《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説明書》的規定,集團公司承擔質保期限內的維修責任。集團公司委託物業管理公司負責接待和受理顧客有關房屋質量問題的投訴。受理投訴時,請顧客填寫《工程維修單》。在質保期內出現的需要維修事項,物業管理公司在接到顧客反映後將《工程維修單〈項目部聯〉》立即送達項目部,項目部要在接到通知的三日內組織有關施工單位進行維修。

(2)依實際情況在必要時,集團公司責成項目部會同售樓中心與物業管理公司就建築產品保修事項簽訂委託協議;協議中明確規定委託事項以及辦事流程,規定雙方的權利責任與義務,委託事項中還應包括質量問題的投訴、空置房看管、住宅商品房和公用建築銷售後顧客滿意度調查以及《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説明書》、《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天津市物業管理企業管理規定》中規定的委託管理責任。物業管理公司對於集團公司委託代辦的事項實行有償服務並承擔相應責任。

4、建築工程質保移交

竣工建築產品交接後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費用,屬於《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説明書》規定範圍內的,由有關責任單位承擔支付。竣工建築產品驗收合格後,項目部責成監理公司整理、裝訂工程監理資料並報送項目部。項目部向城建檔案館提出竣工檔案備案存放申請。項目部通知施工單位將竣工工程技術資料及竣工圖等進行整理和裝訂報送城建檔案館審核。經城建檔案館審核認可,並取得《城建檔案驗收證明》後,施工單位向項目部提供數份工程技術資料及竣工圖,具體份數依據城建檔案館、集團公司、房屋使用單位和物業管理公司對於不同工程項目存檔管理的需求份數確定。

發包方在支付工程價款時可以按照雙方事先的約定,扣留質保金,用於在質保期間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的維修。在質保期過後,若工程質量沒有出現問題的,發包方需要進行建築工程質保移交對拒不移交的,承包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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