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承包合同保證保險中維修保證保險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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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生活中會接觸到各種各樣的保險種類,被保險人投保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規避風險,在意外發生時將風險轉嫁到保險公司。在建築工程中,承包方與發包方會簽訂承包合同,為了使建築過程中導致的損失減少到最低,可以對這份合同進行投保,那建築工程承包合同保證保險中維修保證保險有什麼用?我們來了解一下吧。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保證保險中維修保證保險有什麼用?

一、建築工程承包合同保證保險的分類

根據建設工程的不同階段,建築保證保險分為以下四種:

一是投標保證保險,承保工程所有人因中標人不繼續簽訂承包合同而遭受的損失;

二是履約合同保證保險,承保工程所有人因承包人不能按時、按質、按量交付工程而遭受的損失;

三是預付款保證保險,承保工程所有人因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而受到的預付款的損失;

四是維修保證保險,承保工程所有人因承包人不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維修義務而受到的損失。被保險人除了可投保上述險種外,還可投保綜合性的建築保證保險。

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保證保險中維修保證保險有什麼用?

建築保證保險是合同保證保險的一種,它承保因建築工程誤期所致的的各種損失。維修保證保險,承保工程所有人因承包人不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維修義務而受到的損失。

三、建築工程保險的特徵

建築工程保險,是隨着現代工業和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在火災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的基礎上逐步演變而成的一種綜合性保險。其主要特徵為:

建築工程保險

(1) 承保風險的特殊性。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保險標的大部分都裸露於風險中,同時,在建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始終處於動態過程,各種風險因素錯綜複雜,風險程度增加。

(2)風險保障的綜合性。建築工程保險既承保被保險人財產損失的風險,又承保被保險人的責任風險,還可以針對工程項目風險的具體情況提供運輸過程中、工地外儲存過程中、保證期間等各類風險。

(3) 被保險人的廣泛性。包括業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術顧問、設備供應商等其他關係方。

(4) 費率的特殊性。建築工程保險採用的是工期費率,而不是年度費率。

(5)保險期限不等。傳統保險的保險期限通常為一年, 期滿可續保;而建築保險的保險期限一般按工期計算,即自工程開工至工程竣工為止。特別是大型工程,其中有的項目是分期施工並交付使用,因而各個項目的期限有先有後,有長有短。

許多工程的所有人都會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保證保險,以最小的成本將風險降到最低。除維修保證保險之外,針對工程承包合同的保證保險還包括了履約合同保證險、投標保證保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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