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專項資質分級標準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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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專項資質分級標準具體內容


一、法人資格和資產規模

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有一定的資產規模和賠償能力,生產企業註冊資本金不少於1500萬元人民幣。

二、人員要求

(1)單位設有工程結構專業的總工程師;單位有工程系列職稱結構專業、建築學專業和焊接專業的技術骨幹人員不少於8人,其中聘用的離退休人員或在職教師不得超過三分之一。技術骨幹人員中,從事鋼結構設計人員不少於6人,建築學設計人員不少於1人,焊接專業設計人員不少於1人。且其中結構和建築學專業的高級設計人員不少於3人,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不少於2人。 技術骨幹人員是指人事關係在本單位或經合同聘用,具有高級職稱,或具有中級職稱且從事建築結構工程設計實踐10年以上的設計人員。

(2)總工程師應符合下列條件: ①具有工程系列高級職稱; ②從事鋼結構工程設計業務5年以上; ③曾主持不少於3項1級的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並已建成,質量合格; ④具有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

(3)高級設計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①具有工程系列高級職稱; ②熟悉有關輕型房屋鋼結構的設計標準,能獨立承擔結構工程設計; ③掌握輕型房屋鋼結構鐵設計軟件,能獨立進行操作; ④曾完成不少於2項1級的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並已建成,質量合格。

三、業績要求

單位在申報的業務範圍內,承擔過不少於3項1級的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並已建成,無設計質量事故。

四、技術裝備要求

(1)各結構類別,擁有兩套以上經廳局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或相當機構主持鑑定過的鋼結構設計與繪圖軟件,其中一套以上是國際普遍認可的。技術骨幹人員中,有二分之一以上人員能掌握軟件的使用;

(2)計算機數量不少於6台,其應用水平達到建設部規定的甲級建築工程設計單位的考核標準。

五、管理要求

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符合ISO9000系列標準且取得認證證書,或制定了相應的質量管理制度,並付諸實施。 乙級專項資質設計單位

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專項資質分級標準是對可承接鋼結構建築的單位進行資質約束的規範條例,在施工之前進行資格審查有助於建築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而對於有想象承接該項目的公司一定要符合標準取得相應資質方可投標。關於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專項資質分級標準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宜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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