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工程結算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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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採用定額計價模式的工程,還是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的工程,施工單位工程結算注意事項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一、核對與編制好結算資料基礎
任何一個工程項目,在編制結算時都要以相關資料依為依據。因此在審核時,首先要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從施工圖紙、工程承包合同到施工全過程的動態資料都要一一核對,力求資料完整齊全,確保審核工作正常進行。
二、工程量是審核的關鍵,應注意以下2點:
(1)注意審查施工單位列出的細目與預算定額中的工程細目是否相一致,只有一致才能套用預算定額中的預算單價。
(2)審核工程量時,應注意審查施工單位列出的計量單位,是否與預算定額中的計量單位相一致,只有一致才能套用預算定額中的預算單價。
三、定額單價的審核不可忽視
在一般情況下,工程的定額單價都有具體規定,編制工程結算時只要參照定額單價的明細子目直接就可以套用。在審核時不能因定額單價的套用有具體的規定而掉以輕心。
四、其他費用的審核堅持合情合理
其他費用,由於計算方法不同於工程量和定額單價的套用,故在審核中要根據費用的發生具體對待。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 工程進度款結算與支付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工程進度款結算方式
1、按月結算與支付。即實行按月支付進度款,竣工後清算的辦法。合同工期在兩個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
2、分段結算與支付。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支付工程進度款。具體劃分在合同中明確。
(二)工程量計算
1、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法和時間,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發包人接到報告後14天內核實已完工程量,並在核實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提供條件並派人蔘加核實,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核實,以發包人核實的工程量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核實,核實結果無效。
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報告後14天內未核實完工程量,從第15天起,承包人報告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雙方合同另有約定的,按合同執行。
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計量。
(三)工程進度款支付
1、根據確定的工程計量結果,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支付工程進度款申請,14天內,發包人應按不低於工程價款的60%,不高於工程價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結算抵扣。
2、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工程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
3、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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