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驗收規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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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政工程驗收規範有哪些?

市政工程驗收規範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條 規定:“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説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並接收該建設工程。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市政工程驗收規範主要有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範,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城市橋樑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範,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等。

相關規定:

檢驗評定方法和等級標準

第2.0.1條 市政道路工程的質量評定,分為“合格”與“優良”兩個等級。

第2.0.2條 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單位工程應按以下要求劃分:

一、工序:

工序劃分為:路基、基層、面層、附屬構築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劃分部位,但也可按長度劃分為若干個部位。

三、單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獨立核算項目,應是一個單位工程。採用分期單獨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應是若干個單位工程。

第2.0.3條 檢驗評定必須經外觀項目檢查合格後,才能進行允許偏差項目的檢驗。

第2.0.4條進行抽樣檢驗時,應使抽樣取點能反映工程的實際情況(凡檢驗範圍為長度者,應按規定間距抽樣選取較大偏差點;其它則可在規定範圍內選取較大偏差點)。

第2.0.5條市政道路工程質量的檢驗及評定應按工序、部位及單位工程三級進行,當該工程不劃分部位時,可按工序、單位工程兩級進行。其評定標準的主要依據為合格率:

一、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應評為“合格”。

1.主要檢查項目(在項目欄列有△者)的合格率應達到100%;

2.非主要檢查項目的合格率均應達到70%,且不符合本標準要求的點,具最大偏差應在允許偏差的1.5倍之內。在特殊情況下如最大偏差超過允許偏差1.5倍,但不影響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結構和使用功能,仍可評為合格。

優良:符合下列要求者應評為“優良”。

1.符合合格標準的條件。

2.全部檢查項目合格率的平均值,應達到85%。

二、部位:

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則該部位應評為“合格”。

優良:在評定為合格的基礎上,全部工序檢查項目合格率的平均值達到85%,則該部位應評為“優良”(在評定部位時,模板工序不參加評定)。

三、單位工程: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為合格,則該單位工程應評為“合格”。

優良:在評定合格的基礎上,全部部位(工序)檢驗項目合格率的平均值達到85%,則該單位工程應評為“優良”。

第2.0.6條工序的質量如不符合本標準規定,應及時進行處理。返工重做的工程,應重新評定其質量等級。加固補強後改變結構外形成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響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評為優良。

第2.0.7條 市政道路工程質量檢驗及評定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工序交接檢驗。在施工班組自檢互檢的基礎上,由檢驗人員(專職或兼職)進行工序交接檢驗,評定工序質量等級。

二、部位交接檢驗。檢驗人員在工序交接的基礎上進行部位交接檢驗,評定部位質量等級,填寫表2.0.7-2。

三、單位工程交接檢驗。檢驗人員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檢驗的基礎上進行單位工程交接檢驗,評定單位工程質量等級。

綜上所述,對於市區的公共建設都是需要經過政府的統一籌劃後進行建設的,因為工程所面對的是社會公眾而在質量問題上有很高的要求,所以市政在驗收時所參照的規範會根據工程項目而有所不同,但是隻有在達到各種規範的標準才能夠成功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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