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合同索賠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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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索賠的原因

建築工程合同索賠如何進行?

1、合同內容變更

隨着性技術、新工藝的不斷髮展,業主對項目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使設計、施工難度不斷增大,而且現場經常會發生不可預見的情況。所以設計人員在設計中盡善盡美,完全不出錯是不可能的,往往在施工過程中需要進行設計變更,有時候根據現場情況,工程師也會指示變更施工方法,這就會導致施工費用和工期的變化。

2、合同文件(包括技術規範)缺陷

有時合同進入實施階段,才發現合同本身有難以彌補的缺陷,或者語言含糊,或者存在漏洞或矛盾,造成雙方理解不一致。這就會造成爭議,導致索賠。

3、發包人或工程師違約

發包人違約主要表現在不按規定提供施工場地、材料、設備,不按時支付工程款;工程師違約主要表現在因不能及時解決問題、工作失誤、苛刻檢查等原因,造成對正常施工的干擾。

4、第三方原因

由於與工程有關的與發包人簽訂或約定的第三方所發生的問題,造成對工程工期或費用的影響,也可以是索賠的起因。

5、政策、法規的變化

政策、法規的變化主要是指工程造價有關的政策、法規,因為工程造價具有很強的時間性、地域性,所以國家及各地相關管理部門都會出台相關政策、法規,有些是強制執行的,而且會隨着市場、技術的變化而經常變化,所以會造成工期與費用的變化,成為索賠的重要原因。

二、索賠程序

1、承包人提出索賠申請。索賠事件發生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審核承包人的索賠申請。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工程師在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4、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5、工程師與承包人談判達不成共識時,工程師有權確定一個他認為合理的單價或價格作為最終的處理意見報送業主並相應通知承包人。

6、發包人審批工程師的索賠處理證明。

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終的索賠決定。

目前我國合同的管理還存在很多缺陷,例如合同約定不細,指代不清,發生糾紛後就建築工程合同索賠事項條款都未作出詳細説明。在維權階段遇到了重重困難。這需要我們在合同起草簽訂時不可馬虎,最好聘請專業人士進行指導,對合同管理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內蒙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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