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索賠管理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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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索賠是建築工程合同中的一項重要條款,也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條款之一,當然,不同的建築工程一般會制定不同的工程索賠管理,而這些管理方法的制定都是有法律依據的。那麼建築工程索賠管理如何規定?有哪些法律依據?下面,就讓本站來詳細的介紹一下吧!

建築工程索賠管理如何規定?

一、建築工程索賠管理如何規定?

索賠管理是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是承包商減少損失取得經濟效益的經營策略,合同雙方正確理解和對待索賠,是工程項目順利進行的保證。本文簡要分析索賠產生的原因,介紹施工索賠的原則及處理程序,提出索賠的一些技巧,為承包商成功有效地把握索賠機會,達到索賠目標提供借鑑。

(一)索賠的起因

施工索賠必須有合理原因才能得到支持。建築工程本身特點是工程量大、投資多、工期長,參與者多,且所處環境有許多不確定性,特別是國際承包工程,情況更為複雜,因此,索賠經常發生,且數額很大。根據索賠發生的不同原因具體可分如下幾種情況:

1、業主違約。業主未能正確履行合同義務,如未及時交付場地,提供圖紙,未按合同規定將施工所需水電線路接至約定地點,未及時交付業主負責的材料和設備,下達了錯誤指令或錯誤圖紙,以及超出合同規定,干預承包商施工過程等等。

2、合同文件缺陷。由於建築合同條款多,相關文件多,合同中難免有考慮不周的條款、缺陷和不足之處,如措辭不當、説明不清、有二義性、不同語言之間的翻譯不準等都會導致雙方對責任、義務和權力的整治,引發索賠。

3、施工內外部環境變化。工程項目本身和工程環境有許多不確定性,技術環境、經濟環境、政治環境、法律環境等的變化都會導致工程的計劃實施過程與實際情況不一樣,這些因素都會導致施工工期和費用變化,承包商可依據相關合同條款進行索賠。

4、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賠。業主指定的分包商出現工程質量不合格、工程進度延誤等違約情況;合同範圍內未明確説明,但對施工造成費用和工期增加;施工過程設計有誤對設計修改而引起的變更等等。

(二)施工索賠原則與程序

索賠的根本目的在於保護自身利益,追回損失;施工企業為保證索賠工作順利進行,既要嚴格貫徹正確的原則立場,又要謹慎、及時地按照索賠程序進行索賠,這是能夠成功索賠的前提。

1、索賠原則

(1)合法性原則。按照合同規定,干擾事件的確是由於非承包商自身引起,且承包商的索賠要求必須符合合同規定,並具備合法、全面、充分和有效的證據。

(2)合理性原則。承包商的索賠要求必須合情合理,符合實際情況,真實反映實際損失,採用合理的計算方法和計算基礎。

(3)實效性原則。發生干擾事情並造成損失後,承包商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程序在一定時限內提出索賠,且監理工程師必須及時地對索賠進行處理,不得無故拖延。

(4)協商處理原則。發生索賠事件後,合同雙方均應本着友好協商原則進行溝通和互動,防止對立情緒產生,因為合作一旦破裂帶來的不僅是當事人的損失,還可能影響其他人的權益,除非一方違反合同基本原則惡意欺詐。

當然,承包商不能濫用索賠權力來賺取利潤,這就要求承包商不能違反商業道德,禁止採用虛假證據、高估冒算等不正當手段進行索賠。

2、索賠程序

索賠過程要嚴格按照合同程序進行,否則常常導致索賠無效。按照國際慣例,索賠程序大體包括以下過程:

(1)索賠意向通知。干擾事件發生後,承包商必須迅速作出反應,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向業主發出書面索賠意向通知,聲明對干擾事件提出索賠意向。

(2)起草並提交索賠報告。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後,承包商必須在一定時間內提交正規索賠報告,包括索賠報告、賬單、各種書面證據等。在這個過程承包商有大量的管理工作,包括對干擾事件起因、過程、狀況的調查;對其原因進行分析評價,分清責任;以實際損失為依據,收集相關證據,以合理的計算方法計算損失;在干擾事情結束前做好同期的相關記錄;最後起草有理有據、準確可靠的索賠報告,並提交。

(3)索賠的解決。從項目管理角度,合理的索賠應得到合理的解決;承包商自提交索賠報告後,業主必須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對索賠要求作出答覆。這個階段工作的重點就是審查評估索賠報告後,通過談判、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手段解決索賠問題。

(三)施工索賠的技巧分析

工程索賠是一門涉及面廣,融技術、經濟、法律、管理與公共關係於一體的綜合學科。發生干擾事件後,如何做到不損失利益,取得索賠成功,又不傷害雙方的合作關係和承包商信譽,合作滿意,不僅與索賠數額有關,而且與承包商的索賠策略、處理技巧有關。索賠策略與索賠技巧也是承包商經營策略的一部分。

1、及時捕捉和利用索賠機會。索賠的基礎是施工合同文件,承包商要認真研究合同文件,熟練掌握合同條款,對可能產生索賠的條款反覆學習認真研究。發生干擾事件後,作為有經驗的承包商要及時捕捉、利用事故因素,變被動為主動,積極創造索賠條件,做到有據有理有節。

2、加強合同管理,積累真實有效的索賠證據。承包商在施工開始前,就要建立嚴格的資料積累制度。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停水、停電、材料進場、工程變更、會議紀要、檢測報告等原始資料都要有詳細記錄;對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臨時決定、口頭變更令、往來信件等都要整理成文字資料保存。

3、合理的計算方法,適當的索賠額。索賠的計算方法和索賠額要實事求是,保證業主和工程師能理解和接受,這也是工程索賠成功與否的關鍵,切忌漫天要價,造成業主逆反心理,影響文件的可靠性,造成雙方對立情緒。

4、力爭單項索賠,避免一攬子索賠。單項索賠通常原因單一,責任單一,分析比較容易,能及時得到支付。一攬子索賠問題處理和解決複雜,原因、責任和影響分析艱難,索賠金額較大,雙方爭執激烈,不易解決,有時談判一拖幾年。

5、搞好合同雙方關係,掌握談判藝術。索賠爭端是難免的,但承包商尤其要保持頭腦冷靜,原則問題上態度要堅決,但也要注意方法,注意雙方的合作關係和利益一致性,能對索賠過程有效地控制,運用恰當的策略和靈活的談判技巧對話,既達到索賠要求,又要不傷和氣。

二、建築工程索賠有哪些法律依據?

1、《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的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裏所指的民事責任是根據法律規定在民事上應負的給付義務。這種給付義務包括一般民事義務和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所造成的賠償義務。根據民事責任原則,在《民法通則》第111條對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作了如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第112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責任,應當相當於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違反合同的現象屢屢發生,這種違反合同的現象可能是合同內的因素,也可能是合同外的因素;可能是發包人故意行為,也可能是客觀原因,發包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無論什麼情況,只要是發包人的責任使建築企業遭受到合同價款以外的損失或影響工期,建築企業就可以依法要求發包人採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這種要求賠償權,就是依法索賠權。

2、《合同法》第107條至114條也有上述類似規定。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發包的過錯,建築企業可以依據這些條款向發包人要求其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這種要求即為索賠。另外,《合同法》第286條及最高人民法院對其“優先受償權”的司法解釋,為建築企業的索賠提供了優先受償的法律支持。《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

3、國家建設部、國家體改委和國務院經貿辦發佈的《全民所有制建築安裝企業轉換經營機構實施辦法》第34條規定,要“按照國家慣例,建立工程索賠制度。”第6條規定,“對於建設資金不足,物資供應短缺的工程,企業有按照合同規定追究違約責任,並有權調整施工進度。”第7條規定,“工程的承包價格應有企業與發包單位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通過投標競爭,在雙方簽定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規定。在工程施工中如發生工程量變化,設計變更等,企業有權要求按有關規定調整預、決算。”上述條款也可作為建築企業向發包人要求索賠的依據。

雖然在現實生活中,建築工程索賠管理會根據具體建築工程項目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是不管是什麼建築工程索賠管理方法的制定,都需要以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準則,需要遵守法律的規定,按照既定的流程和方法來進行索賠。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黑龍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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