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變更備案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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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合同變更備案的法律依據

施工合同變更備案的法律依據

目前我國已經不需要對施工合同進行備案,只需要合同雙方自行協商更改就可以了。但是監理合同還是要備案的。如果監理合同沒有辦理備案手續的,就不能辦理施工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

沒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准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二、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項

(一)合同主體審查

1、承包人應注意審查發包人資質;

2、發包人應注意審查承包人資質。

(二)工程範圍。

發包人與承包人都應當對合同工程範圍條款的進行明確的約定,最好應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項目一覽表及其工程量。

(三)建設工期。

合同應對工期約定要準確、完善,如果存在中間交工工程,對中間交通工程的開工、竣工日期,也應在合同中做出明確約定。

(四)工程造價。

發包人與承包人都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工程造價,如為招標工程,則應以中標時確定的中標金額為準;如按初步設計總概算投資包乾時,應以經審批的概算投資中與承包內容相應部分的投資為工程價款;如按施工圖預算包乾,則應以審查後的施工圖總預算或綜合預算為準。

2、合同造價是雙方共同約定的條款,是承包方的利益所在,價款數額及付款日期應當明確具體。暫定價、暫估價、概算價、都不能作為合同價款,約而不定的造價不能作為合同價款。並且採用的合同價款方式雙方要作出明確的約定。

施工合同目前已經不再需要備案了,但是如果監理合同沒有備案是拿不到施工許可證的。因此當事人務必要和監理公司談好合同,之後及時的到相關部門辦理備案手續才可以申請施工許可證開工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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