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施工合同備案經辦人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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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規定施工合同備案經辦人有責任嗎?

根據規定施工合同備案經辦人有責任嗎

經辦人的行為屬於職務行為,應該由政府機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經辦人屬於故意或有重大過失,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的應該根據合同的具體情況分析確定,不能一概而論。

經辦人是職責就是參與公司合同的全流程管理,負責合同各個環節的連接和合同所涉各個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並不是決策人,雖然簽署合同,但是也是在上級的授權下才這麼做。具體的工作職責包括:

1、負責本部門合同的簽訂(包括合同的談判、起草、送審、報批等)工作;

2、在總裁的書面授權下,負責與客户簽訂書面合同;

3、負責制定合同履行計劃,並實時跟蹤合同履行,掌握合同變動情況,及時作出合同履行的風險預警並通報公司法務部等有關部門;

二、施工合同備案登記的流程是什麼?

1、網上申報。上首先承包人登陸政府入門網站,然後在建設工程合同備案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合同備案網上申報,根據合同的具體性質、內容在對應的合同備案表中填寫相關信息,打印出帶條型碼的合同備案表。

2、辦理備案手續。合同當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合同備案管理機構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3、正式簽發合同備案表。備案機構審核合同當事人提供的合同備案資料,符合要求的,加蓋合同備案專用章。

二、簽訂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有什麼注意事項?

1、簽訂合同時應當審查施工合同主體

2、注意約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3、工期和工期調整的約定技巧

4、簽訂建設施工合同時應注意的其他問題

(1)質量條款不應採取主觀標準

質量條款通常包括“質量等級”、“驗收標準”、“特殊標準”的約定。關於“特殊標準”,曾經有一個案子,合同中約定要達到國外某專家認可的標準,這就給施工企業帶來了很大風險,因為這個標準是一個主觀標準,不確定的、無法預見的。對此,我們在施工合同簽訂時要防止這種情況的產生。

(2)多種方式結合約定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條款應當通過結合“文字描述”、“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界面劃分”多種方式進行約定。“界面劃分”較多的發生在工程總承包領域,工程總承包單位將土建、安裝、鋼結構分包給不同單位施工時,各分包單位之間的界面劃分就十分重要,而且工程總承包往往存在邊設計邊施工的情形。

(3)違約責任應當約定具體

違約責任的約定方式有:“概況性約定”、“具體約定”兩種方式。建議對於主要義務分別做具體的約定,不要使用概況性約定。

對於經辦人來講,經辦人主要就是審查施工合同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以及相關責任人是否有相應的資質證件,類似於建築工程質量有問題的情況下,肯定不能追究施工合同備案經辦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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