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規定什麼條件下施工方有權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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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合同的解除條件是: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可以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一)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二)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三)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
《民法典》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針對一些具體合同規定了特別法定解除條件的,從其規定。

根據民法典規定什麼條件下施工方有權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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