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三方合同違約金的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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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三方合同違約金的標準是多少?

工程三方合同違約金的標準是多少?

三方合同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户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之後,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只有應屆畢業生在未領取正式的畢業證書之前,與用人單位簽訂了三方協議,那麼協議此時有效的。並且在畢業生畢業獲得報到證、畢業證書之後到用人單位報到,那麼三方協議就會終止,用人單位和畢業生之間就會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看具體情況來判定:

其一、如果協議有約定違約金,違約方當然要支付違約金;

其二、如果違約方與守約方雙方進行協商,守約方同意不交違約金的,那就可以不交違約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如果畢業生在畢業之後,並不想到簽訂三方協議的單位工作,那麼就需要按照三方協議的約定繳納給企業違約金。如果三方協議中沒有約定違約金,那麼畢業生就不需要繳納給用人單位違約金了。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

二、三方合同違約責任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從實際情況來看,就業違約多為畢業生違約。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後果,主要表現在:

(1)用人單位花人力、物力財力,參加人才交流會等,做了大量工作,錄用人員的後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違約,一切工作付之東流,全得另起爐灶,造成工作被動。

(2)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長期合作關係,由於對學校懷疑,以後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現在買方市場競爭激烈,沒有需求,也就沒有畢業生的就業。隨着高校擴招,畢業生將成培增加,學校作為簽字方之一不會為極個別人的利益影響到明年乃至今後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

(3)對其他畢業生有影響。日後違約,當初想去的畢業生也不一定能補缺,造成信息浪費。高校大學生應是講誠信、講法制的踐行者,因此學校再次強調畢業生在簽約過程中要做到慎重選擇,認真履約。

隨着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合同簽訂的數量也越來越多,因此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以避免合同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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