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方項目管理的任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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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方項目管理的任務有哪些
安全管理:投資控制和總承包方的成本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與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方有關的組織和協調。
建築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築施工企業改正。
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項目管理企業應當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諮詢、招標代理等一項或多項資質。
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諮詢、招標代理等企業可以在本企業資質以外申請其他資質。企業申請資質時,其原有工程業績、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註冊資金和辦公場所等資質條件可合併考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五十五條
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五十六條
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規範以及合同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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