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糾紛 建築施工許可證能否申請延期 來源:法律科普站 6.33K 能。《建築法》第九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建設工程糾紛 延期 施工合同糾紛 許可證 建築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