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招標方式有哪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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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見的招標方式有哪幾種

常見的招標方式有哪幾種

按照《招標投標法》第10條規定,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1) 公開招標,即招標人按照法定程序,在指定的報刊、電子網絡和其他媒介上發佈招標公告,向社會公示其招標項目要求,吸引眾多潛在投標人蔘加投標競爭,招標人按事先規定程序和辦法從中擇優選擇中標人的招標方式。

2) 邀請招標,即招標人通過市場調查,根據承包商或供應商的資信、業績等條件,選擇一定數量法人或其他組織(不能少於3家),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其參加投標競爭,招標人按事先規定的程序和辦法從中擇優選擇中標人的招標方式。

二、邀請招標的條件和審批規定

按照《招標投標法》第11條規定,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這條規定表明重點項目都應當公開招標,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批准也可採用邀請招標。

1) 邀請招標的條件。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8條規定,國有資金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① 技術複雜、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② 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佔項目合同金額比例過大。

2) 邀請招標的審批和核準。

① 工程建設項目。按照《招標投標法》第11條規定,國務院發展改革委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採用邀請招標應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採用邀請招標,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此外,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7條規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准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採用邀請招標的,應當報項目審批、核准部門審批、核准。項目審批、核准部門應當及時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8條規定,國有資金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是否符合邀請招標的上述兩項條件應由項目審批、核准部門在審批、核准項目時認定;其他項目是否符合邀請招標第2項條件,即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佔項目合同金額比例過大的認定,應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

②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按照《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規定,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項目,應當向商務部備案。

③ 政府採購項目。按照《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因特殊情況需要採用公開招標以外方式的,應當在採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批准。此外,按照財政部《中央單位變更政府採購方式審批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中央單位因特殊情況需要採用公開招標以外其他採購方式的,採購人應當在採購活動開始前,按照財政部規定要求將變更政府採購方式申請報財政部審批。

依法招標,能保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最大限度的競爭,有利於實現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企事業單位、中介服務機構、項目單位的技術業務能力和服務管理水平。依法招標,有利於克服不正當競爭招標方式,有利於防止和堵住採購活動中的腐敗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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