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制裁的常見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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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制裁的常見方式有哪些?

行政制裁的常見方式有哪些?

行政制裁分為行政處分、行政處罰

①行政處分是國家行政機關依照行政隸屬關係,對違反行政法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所實施的行政制度,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和開除六種形式;行政處罰是指由特定的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所實施的行政制裁。

②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七種形式。

二、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的區別:

(1)執行機關不同。民事制裁的執行機關只能是司法機關;採取行政制裁措施的主體一定是國家行政機關,其他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非經授權或委託,都無權行使行政制裁權。

(2)制裁的對象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民事制裁的對象是違反了民法或民事訴訟法的公民或組織,需要承擔民事法律責任;而行政制裁的對象是違反了行政法規,需要承擔行政法律責任。

(3)制裁的程序不一樣。民事制裁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行政制裁適用行政法規定的程序。

(4)制裁的形式不同。民事制裁的形式,根據《民法典》規定有:恢復財產原狀,返還原物,排除妨礙,損害賠償,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罰款,支付違約金,責令排除侵害、恢復名譽,賠償損失,責令具結悔過,告誡,責令停業等;行政制裁的形式是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行政處分又分警告、記過、降職、開除等;行政處罰分警告、拘留、沒收、勞教、吊銷營業執照。

綜合上面所説的,行政制裁也是屬於給違法者所處罰的一種方式,但對於行政制裁也是分為不同的方式,這就要根據案件的大小來進行辦理,對於一般需要進行行政拘留的也是不能超過十五天,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按流程來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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