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遲到多長時間不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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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遲到多長時間不算工傷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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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開庭多長時間算遲到

1、原告或被告一方在傳票確定的時間未到達指定審判地點,但遲到未超過30分鐘,合議庭應當要求原告如實向法庭陳述遲到原因,如不屬於正當理由,應當予以訓誡後,准許其進入審判區並在當事人席就座。合議庭對該方的身份予以核對。

2、原告未按傳票所載的時間到達指定審判地點,超過 30分鐘未出庭,本院將查明原告未到庭的相關情況,如有法律規定的正當理由,本院將延期審理,另行確定開庭日期。如無正當理由,本案將按原告撤訴處理。具體結果另行通知。

3、被告超過開庭時間 ,30分鐘未到庭的,如合議庭認為不影響案件審理的可缺席審理;如認為可能導致案件事實無法查清的,可延期審理。

4、如庭審終結前被告到庭的,合議庭在查明被告人身份後,要求其向法庭陳述遲到的原因,合議庭依據理由是否正當和案情需要,決定是否准予其參加庭審,但對於其未準時出庭的行為應予以訓誡。

如允許被告參加庭審,對於已經完畢的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除合議庭認為有必要外,一般不予恢復。如繼續進行缺席審理,可准予被告旁聽。

5、對於各方當事人均未按照法庭通知的時間到庭的,合議庭應當延期30分鐘開庭,由書記員將情況記錄在案。在延期的時間內如有一方當事人到庭的,合議庭即應宣佈開庭,按照前款第1---3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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