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底工傷傷殘鑑定費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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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底工傷傷殘鑑定費用是多少

勞動者受到了工傷傷害的,此時需要先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確認構成工傷之後才能進行下一步的處理。此後就是申請進行工傷鑑定,但此時要支付一定的鑑定費用。那兜底工傷傷殘鑑定費用是多少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工傷傷殘鑑定費用是多少

收費標準: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按每例收取200元勞動鑑定費。因工負傷、患職業病職工的鑑定費由職工所在單位負擔;因病、非因工負傷辦理退休退職職工的鑑定費,結論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費由職工所在單位負擔;否則,由申請方負擔鑑定費。對鑑定不服申請復鑑的,復鑑改變原鑑定結論的,由原鑑定方支付 鑑定費,復鑑不改變原鑑定結論的由申請方支付鑑定費。

二、工傷鑑定的費用由誰出

因工負傷、患職業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因病、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支付;由被鑑定人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在申請時預付,如經鑑定結論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及以上的,鑑定費用應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負擔。沒有單位的,鑑定費用由個人負擔。

重新鑑定的鑑定費用,由申請方預付。重新鑑定結論與原鑑定結論相符,鑑定費用由申請方負擔。重新鑑定結論與鑑定結論不相符,鑑定費由原鑑定機構負擔。

因傷情病情變化要求再次申請鑑定所需的費用,由申請方負擔

三、工傷傷殘鑑定的時間限定

工傷一般是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鑑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治療終結前提出。

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緻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被鑑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根據規定一般是200元每起,但實踐中有些工傷鑑定的情況可能比較複雜,因此實際的收費可能就會偏高,因此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分析。而要是當事人對工傷傷殘鑑定結果不服的話,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申請重新鑑定,這也是對自身權益的一種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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