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傷鑑定標準2021是如何確定的?
由於在勞動市場上存在着不少高危作業,故而職員因公受傷的情形是時有發生的,職員受傷後,若需要得到用人單位的經濟賠償,是需要按照關於工傷鑑定標準2018的規定,經過工傷鑑定確定傷情後,才能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請求的。
一、綜合判定
依據工傷致殘者於評定傷殘等級技術鑑定時的器官損傷、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與日常生活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於傷殘引起的社會心理因素影響,對傷殘程度進行綜合判定分級。
附錄A為各門類工傷、職業病致殘分級判定基準。
附錄B為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説明。
二、器官損傷
器官損傷是工傷的直接後果。
三、功能障礙
工傷後功能障礙的程度與器官缺損的部位及嚴重程度有關,職業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礙與疾病的嚴重程度相關。對功能障礙的判定,應以評定傷殘等級技術鑑定時的醫療檢查結果為依據,根據評殘對象逐個確定。
四、醫療依賴
醫療依賴判定分級:
1、特殊醫療依賴是指工傷致殘後必須終身接受特殊藥物、特殊醫療設備或裝置進行治療;
2、一般醫療依賴是指工傷致殘後仍需接受長期或終身藥物治療。
五、生活自理障礙
1、生活自理範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
(1)進食:完全不能自主進食,需依賴他人幫助;
(2)翻身:不能自主翻身;
(3)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動,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幫助;
(4)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賴他人幫助;
(5)自主行動:不能自主走動。
2、護理依賴的程度分三級:
(1)完全生活自理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項均需護理;
(2)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礙: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三項或四項需要護理;
(3)部分生活自理障礙: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一項或兩項需要護理。
六、晉級原則
對於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或一個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時受到損傷者,應先對單項傷殘程度進行鑑定。如果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如果兩項及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升一級。
我們可以看出,工傷鑑定的標準並非是在沒有依據的情形下確定的,需要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職員的工齡以及受傷情況等確定的,鑑定機構在受理鑑定請求後,是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內得到鑑定結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