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地發生高空墜物施工人應承擔侵權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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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築工地發生高空墜物施工人應承擔侵權責任嗎?
建築工地發生高空墜物,不一定由施工人承擔侵權責任,一般由墜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擔侵權責任,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脱落、墜落致害責任】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二、侵權責任承擔方式有哪些?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三、侵權責任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四、侵權責任糾紛的起訴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事實上,建築工地上正常情況下都應該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其中就包括針對高空墜物的管理措施,一般建築工地發生高空墜物侵權案件之後,侵權責任的承擔問題要根據案件詳細情況分析,如果是工人故意從高空中拋擲物品的,拋物人肯定要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