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居住證明辦理流程2021年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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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居住證明辦理流程2021年規定是什麼?

臨時居住證明又叫居住證、舊稱暫住證,是我國公民在非户口所在地居住時需要辦理的一種證件。具有子女辦理入學,自身評定職稱、領取駕駛證,辦理簽證和社會保險的時候會用到。滿足條件的人員應該本人、本人協同房東主動到派出所去辦理,所在單位也可進行辦理。臨時居住證明辦理流程規定是什麼?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解釋一下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學習。

一、居住證辦理流程

應持證件、證明材料到暫住地派出所辦理手續。

對證件和證明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外地來京人員,暫住地派出所應當場辦結,發給證件。

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1、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3、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4、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5、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6、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辦理簽註手續不得收取費用。

二、居住證辦理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者原籍鄉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暫住在本市居(農)户內或出租房內的,應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證(複印件即可),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應註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張。

4、居(村)外管站或居(村)委會出具的暫住情況證明材料

在京暫住五年以上的外地人員(另有規定的除外),應向暫住地派出所申領a型《居住證》。 在京暫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且近期無違法犯罪記錄的外地人員(另有規定的除外), 應向暫住地派出所申領b型《居住證》。

來京不滿一年的非務工經商人員或者來京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有正當生活來源和合法暫住處所的外地來京人員,均應向暫住地派出所申領c型《居住證》。

攜帶個人身份證及照片到派出所辦理居住證。拒不申領的,罰款50元。暫住不同時間長度的暫住人員分別領取不同類型的暫住證。辦理地點單一,流程簡單,材料齊全的可當場發放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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