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證明在哪裏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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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居住證明在哪裏開具?

深圳居住證明在哪裏開具?

1、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申請。

2、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3、需要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二、辦理條件

1、申請單位資格要求: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可為其聘用員工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重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集成電路企業、駐京研發機構、金融企業、文化創意企業、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單位申請;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人。

2、申請人資格要求:

(1)符合規定條件的申報單位連續聘用滿6個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並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或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詳見“ 專業技術職稱及相當資格資質包括什麼”);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過60週歲,女性不超過55週歲。

公民在辦理相關的行政審批事項時,需要出具居住證明,主要目的在於證明自己的居住地點,以配合辦理機關審查是否具備相關資格。在辦理居住證明時,必須提供準確合法的個人文件,否則可能導致無法辦理的情況,給自己的相關事項辦理增加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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