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明居委會和綜管那個跟有效?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7W

孩子在入學時,或者孕婦在做孕檢時,會要求其出示居民證明,根據規定,居委會和綜管都有權開居住證明,那麼,居住證明居委會和綜管那個跟有效?在現實生活中,需要用到此這證明的場合是比較多的,那麼,開具該證明究竟有什麼用呢?

居住證明居委會和綜管那個跟有效?

一、居住證明居委會和綜管那個跟有效?

居住證明,可以帶房產證、房屋租賃合同等去居委會或房屋租賃管理中心、或公安部門出具,物業出具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居住證明的作用

新市民們在居住地辦理了居住證後,就可以在蘇州市享受到下列權利待遇:

(一)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享受相關待遇;

在蘇州工作與本地城鎮職工同樣參保;子女在蘇州幼兒園、中小學就讀,和本地學生一樣可參加學生醫保。

(二)安排接受義務教育的子女入學;

按規定滿足“三穩定”條件,安排到相關的定點學校,落實免費義務教育政策。

(三)享有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等服務;

按規定辦理 《蘇州市非户籍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卡》,與蘇州本地居民一樣享受計生、節育免費服務與獎勵。

(四)享有傳染病防治和兒童計劃免疫保健服務;

對0-7歲外來兒童一視同仁免費接種14種疫苗(預防15種疾病)。對15歲以下的流動青少年進行乙肝疫苗補種工作。實施外來孕產婦享受限價產檢和限價分娩待遇政策。

(五)按照規定參加職業技能培訓;

按規定享受免費職業介紹,被企業聘用後享受免費培訓。

(六)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手續;

可以按規定在蘇州學習機動車駕駛,考取駕照。在當地連續暫住半年以上的流動人口,按規定可在當地購買機動車並上蘇州地區牌照。

(七)按照規定參加居住地社區或者物業服務企業的有關事務管理;

(八)符合户籍准入政策規定的,可以申請登記為户籍人口;

在蘇投資、經商、務工又具有一定合法住所的流動人口以及優秀農民工,依照蘇州户籍登記管理辦法,可以申請户籍遷入蘇州。

(九)享有本市規定的其他待遇。

在當地居住滿半年的,可以申請辦理園林年卡。與在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金1年以上的,免除殯葬基本服務項目費用。

有權機關開具的證明,具有同等的效力,這也就回答了居住證明居委會和綜管那個跟有效這個問題。出示居民證,可以使子女就近入學,也可以享受當地的計劃生育的條件,也能參加社保等,由此可以看出,居住證明的用途是比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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