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辦居住證明石家莊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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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辦居住證明石家莊有什麼規定?

一、怎樣辦居住證石家莊有什麼規定?

在石家莊公民申領居住證明,須在公安機關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並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及複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兩張;

3、以合法穩定就業為由申請辦理的,申請人還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納税證明、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人事組織部門的工作調動證明、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憑證或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之一;

4、以合法穩定住所為由申請辦理的,申請人還需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購房協議和發票、已在房管部門登記備案出租屋的房屋租賃合同、用人單位住宿證明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政府(部隊)或單位出具的房屋使用證明之一(指政府保障性住房、軍產房)。在居住地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申領居住證的,應同時提交親屬關係證明;

5、以連續就讀為由申請辦理的,申請人還需提供:學生證、錄取通知書、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在本校連續就讀的材料之一。

6、對符合合法穩定就業或連續就讀條件的,也需同時提交實際住址的證明材料。

7、繳納社會保險憑證和養老保險憑證均需滿足在申請居住證前一年內連續滿6個月時限。

8、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對提交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二、石家莊本地户口居住證明怎麼開?

本地户口居住證明的證明範文一般包含以下內容。

茲有我村村民某某,性別,身份證號,某某為本村常住居民,現居住地的詳細地址要寫明。被證明人的聯繫電話等基本信息均要一一列明。最後以特此證明作為結束語。證明的後面要加上居委的詳細名稱、經辦人簽字,加蓋公章。

依據《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公民在常住地市、縣範圍以內暫住,或者在常住地市、縣範圍以外的農村暫住,除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以外,不辦理暫住登記。

擁有石家莊的本地户口,開居住證明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本地的農村户口,需要去村委會找到村支書,開具居住證明,並加蓋村裏的公章;第二種是本地的城市户口,需要到居委會找到居委會主任,開具居住證明,再加蓋居委會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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