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的居住證明是居住證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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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具的居住證明是居住證麼

一、開具的居住證明是居住證麼?

1、居住證明只能證明本人在某地居住;居住證除了證明本人在某地居住之外還可以讓持證者享受到居住地很多的公共服務和便利。

2、居住證則是一個單獨的證件,居住證明是一張證明單子;

3、辦理條件不同:居住證辦理要求公民要求公民在異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才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明是隻要在當地居住就可以開具。

二、辦理居住證明手續是怎樣的?

1、如果是農村户口,就拿着户口去村支書,讓其給開一個居住證明,村支書籤字,蓋一個村裏的公章。

2、如果是城市户口,就去居委會找居委主任,開一個同上的證明。

3、如果是外地户口異地居住,暫住證,那麼首先的準備兩張黑白照片。身份證複印件一張,然後就去派出所交給警察叔叔辦理,大概一週左右就能出來。

三、居住證辦理手續是怎樣的?

1、需要申請辦理《居住證》的申請人可以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2、帶上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房屋租住合同等資料及證件。

3、去居住地的轄區派出所,按要求填寫《流動人口居住登記信息表》,若有未成年子女隨同,需填寫《隨同的未滿16歲人員情況》表。

5、填寫完資料後在派出所採集好人相信息,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按時領取即可。

四、居委會拒絕開居住證明怎麼辦?

1、若是居委會拒絕開居住證明,可向當地街道辦事處進行反映,取得街道辦事處的幫助。但是要注意一點,申請開居住證明需要有正當理由,並且還需要提供一些證明文件,若是手續不齊全,那麼居住證明的辦理可能會不成功。

2、找居委會開具相關證明文件並蓋章時,一般可以開居住證明、收養證明、婚育證明、社保證明、司法證明、其他證明等。超出規定範圍的證明文件,可以前往當地街道辦事處進行辦理。若是不去街道辦事處進行處理,並且該證明文件是在街道辦事處權限範圍內,可由居委會向街道辦事處請示,批准後方可進行辦理。

現在隨着外出務工人員越來越多,為了便於管理都會讓外地流動人員辦理暫時的居住證明,但是居住證明和居住證有時人們會混淆,認為居住證明等同於居住證,其實兩者是有所區別的,相同之處是能證明本人的居住地,但是居住證的辦理人還可享受當地的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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