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買房用長沙居住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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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買房用長沙居住證明嗎?

一、外地人買房用長沙居住證明嗎?

1、外地户口貸款買房一般是不需要的居住證的。

2、一般來説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2)借款人職業和收入證明

(3)借款用途證明

(4)社保

(5)銀行流水

二、居住證的辦理條件

1.年滿16週歲的境內人員,擬居住7日以上半年以下的,應當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向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2.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擬繼續居住的境內人員,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領居住證。未滿16週歲或者就學的境內來津人員,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三、居住證的辦理材料

1.《居住證申請表》和證件數碼相片檢測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認證回執。

2.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還應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結婚證和出生醫學證明。

3.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房地產權證或者與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產權證原件及複印件,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產買賣協議》原件及複印件、契税完税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協議原件及複印件;

(3)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證明和房地產權證或其他合法居所證明覆印件;

(4)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

(5)居住在學校內部的,提供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

(6)其他合法居所證明。

4.在津就業的,還需提供勞動合同複印件;在津投資開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還需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5.其他證明材料。

法人申請人辦理集體申領居住證時,除以上材料外,還需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申請人員名冊。

四、居住證的辦理流程

1、需要申領居住證的,由個人到現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或者由個人所在工作單位(以下稱用人單位)集中到單位所在區縣的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

2、區縣各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收到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材料後,負責對申領材料進行現場核對。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收件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補齊材料。

3、受理申領居住證的單位應當於2個工作日內,將已經出具收件憑證的申領材料送至所在區縣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區縣人口服務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單位開具收件憑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認定工作,並將制證信息上載至市公安機關制證部門。

居住證由公安機關統一簽發。對經核定符合辦理條件的,市公安機關制證部門應當自受理單位開具收件憑證之日20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製作。申請人憑收件憑證到受理單位領取居住證。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國的外來人口在買房是有一定的限制條件的,關於居住證的辦理也是有相關的法律政策規定的,買房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一定要遵照相關的法律法規購買否則很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此時如果是自己無法處理的,可以請求專業的人士來幫助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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