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暫住證居住證明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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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暫住證居住證明怎麼寫?

北京暫住證居住證明怎麼寫?

北京暫住證居住證明應寫明申請人姓名,現居住地址,房屋所有權及房屋性質,房屋轄區派出所或居委會的名稱,最後本人與經辦人簽字並交由派出所或居委會蓋章,結尾寫明申請日期即可。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二、居住證明的辦理流程

(一)受理單位當場審核辦證人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對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當場受理。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並當場一次性書面告知其需要補充的材料。

(二)將辦證人姓名、公民身份號碼錄入信息系統,查詢是否在區內首次辦證。首次辦證的免費,非首次辦證的按規定收取每證20元工本費。

(三)合成人像和個人化信息,經逐級審核後上載制證信息到區公安廳制證中心安排制證。

(四)出具受理回執。

對於北京暫住證居住證明的辦理,要嚴格基於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認定的,不同人羣因不同的原因來辦理居住證明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和條件都是不同的,如果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條件,那麼就是無法進行合法的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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