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暫住證和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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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暫住證和居住證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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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暫住證和居住證

暫住證和居住證的區別:暫住證是對外地人員實行暫住登記和《暫住證》制度。《暫住證》是外地人員在本市臨時居住的合法身份證明;應在三日內到其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其中,年滿16週歲,在本市暫住時間擬超過一個月的或者擬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外地人員,居住證明和暫住證應當在辦理暫住登記的同時申領《暫住證》。暫住證的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逾期作廢。《暫住證》隨身攜帶,以備公安人員查驗。有效期將滿的,應當在期滿前十日內到暫住地派出所重新辦理《暫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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