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所能享受的税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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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它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税收優惠。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其他税收優惠政策,由國務院規定。可以享受以下增值税優惠政策:

農民專業合作社所能享受的税收優惠政策

(一)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税。

(二)向本社社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收增值税。

(三)銷售飼料,可以享受13%的增值税優惠税率(《增值税暫行條例》第二條)。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類飼料產品,均免徵增值税

(四)對以批發、零售方式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税。蔬菜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脱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免税蔬菜範圍。

(一)從事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中藥材的種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林產品的採集。灌溉、農產品的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可以免徵企業所得税

(二)從事花卉、茶葉以及其它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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