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申領生育保險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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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辦理申領手續時需在櫃枱填寫《辦理生育保險申請表》並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複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證;
(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
(3)生育婦女夫妻雙方的户口簿、結婚證或《獨生子女證》(原件及複印件);
(4)醫院出具”生育醫學證明”,即出院小結,上面註明順產還是難產;
(5)醫院出具寶寶“出生證明”,全國統一的;
(6)活期儲蓄卡(女方實名制卡):浦發銀行、工商銀行、上海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匯;
(7)經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批准書;
(8)失業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經失業保險機構審核的《勞動手冊》;
(9)參加本市農村社會保險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本人農保帳户所在地的區、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業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農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允許生育的證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生產或流產後可以委託他人辦理申領手續,被委託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和委託人的委託書。
《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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