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繳納社保的經濟補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8W

勞動者如果主動離職的,是不能要求經濟補償的,但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交在職期間未繳納的社會保險,社保部門可對用人單位加處滯納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不繳納社保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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