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農轉非養老保險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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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析:2018農轉非養老保險新政策
1、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以上的原徵地農轉非人員(以下簡稱老齡人員),本人自願的,可按每人15000元的農轉非養老保險標準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75週歲的,在15000元的基礎上,再按其不足75週歲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增加1300元的標準,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老齡人員一次性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完清後,按現行的城鎮企業退休人員最低基本養老金標準按月發給養老待遇。年滿70週歲以上的,同時按規定享受高齡增發養老金待遇。不少人羣由於土地的被徵用,成為農轉非人員。農轉非老齡人員在領取養老待遇期間死亡的,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支付死亡待遇。扣除已支付養老待遇和死亡待遇後的農轉非養老保險餘額一次性退還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3、男年滿50週歲不滿60週歲、女年滿40週歲不滿55週歲的原徵地農轉非人員(以下簡稱“4050”人員),本人自願的,可按以下規定辦理:
(1)“4050”人員每人按41000元的標準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4050”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未繼續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從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次月起,按城鎮企業退休人員最低基本養老金標準按月發給養老待遇。年滿70週歲後,同時按規定享受高齡增發養老金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第三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户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並將個人賬户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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