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積金貸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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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積金貸款政策:
北京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在北京購買自住住房,符合繳存條件,且夫妻雙方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和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其中,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
(1)若購買政策性住房,應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户12個月(含)以上,申請貸款前6個月足額連續繳存,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
(2)若購買非政策性住房的,應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户12個月(含)以上,申請貸款前12個月足額連續繳存,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
(3)若為在職期間在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也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八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中,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佔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佔1/3,單位代表佔1/3。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由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人士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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