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辦理社保需要什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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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辦理社保需要什麼資料

公司辦理社保需要什麼資料

1.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

4.社會保險登記表(可在窗口領取需加蓋單位公章)

二、單位不繳納社保怎麼辦

1、以單位違法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此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這是一個比較好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法,未依法繳納社保包括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單位有這種違法行為的,不但可以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2、未依法繳納社保導致勞動者損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的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例如,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得繳納醫療保險,勞動者患病時應當由醫療保險承擔的部分,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失業保險損失、甚至有地方法院判決可以支持養老保險的損失等都能得到支持。

3、向社保機構舉報,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社保補繳後拖欠的社保款項進入勞動者的社保賬户,最終勞動者受益,但是實務中很多勞動者不重視這項權益。

繳納社會保險的各項費用,這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義務。對於繳納的社保費用,其中大部分是由用人單位承擔,格外的還是需要勞動者自己承擔。實踐中,如果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以此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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