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養人範圍具體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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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養人範圍具體包括什麼
律師解析:被扶養人範圍包括:
1、未成年的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2、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3、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父母包括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的養父母;
4、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
5、缺乏勞動能力且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
6、生活困難的夫或者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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