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撫養人的範圍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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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未成年人義務撫養的人為其法定撫養人。通常情況下未成年人的法定撫養人為其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以及繼父母。當然實踐中的撫養人範圍並不止這點,那到底撫養人的範圍具體包括哪些呢?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被撫養人的範圍包括哪些?

一、被扶養人的範圍包括哪些

被扶養人分為以下幾類:

1、受害人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

2、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3、受害人的父母。對前兩項很少爭議,對受害人的父母年齡超過60歲,作為被扶養人,是沒有爭議的,但對於中年的父母作為被扶養人存在很大爭議,是許多案件爭議的焦點,也是當事人纏訴的一個原因。

二、承擔扶養義務的情況有哪些

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現狀決定了仍採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傳統家庭養老的模式,而非社會養老。《民法典》規定家庭養老模式主要有三種情況:

1、法定扶養義務,包括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法律規定的必須履行的義務,不允許附加任何條件,否則將面臨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2、或然義務,即夫妻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在需要時產生。

3、附條件義務,即對父母死亡或無力撫養的未成年人,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撫養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弟、妹有扶養義務;對子女死亡或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贍養義務。對於或然義務和附條件義務,堅持以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作為界定是否為被撫養人的先決條件,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是無可爭議。對於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否必須以喪失勞動能力和無生活來源為先決條件呢?對因病、年老(60歲)或其他原因導致喪失勞動能力的父母,當然沒有爭議,但對於身體健康狀況正常的中年父母,而堅持以喪失勞動能力和無生活來源為先決條件。

通過上文的講解,相信此時大家都已經知道被扶養人的範圍主要是哪些了吧。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或者覺得小編整理的文章,不能解決你的疑惑,你都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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