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減免執行費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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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減免執行費的申請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要求減免執行費的申請要怎麼弄呢?

 
一、被執行人為下列人員或單位之一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減免申請執行費。
  
(一)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
  
(二)生活困難的孤寡老人、孤兒或者農村"五保户";
  
(三)系國家規定的優撫對象,生活困難的;
  
(四)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領取失業救濟金,無其他收入,生活困難的;
  
(五)因自然災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國家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六)為福利院、孤兒院、敬老院、優撫醫院、精神病院、SOS兒童村等社會公共福利事業單位和民政部門主管的社會福利企業的;
  
(七)人民法院認為可以減免申請執行費的其他情形。
  
二、免交申請執行費的措施只適用於經濟確有困難的自然人、社會公共福利事業單位和民政部門主管的社會福利企業。
  
三、當事人申請減交、免交申請執行費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等書面材料,《申請書》應當載明減免申請執行費的事實、理由和請求,並提供足以證明存在減免申請執行費情形的證據材料。
  
四、實踐中,由於人民法院執行立案時一律不再收取執行申請費,因此執行費緩減免目前僅指向被執行人收取的執行費。由於此方面尚無明確法律規定,實踐中一般按照被執行人對未按生效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所負責任和過錯的大小,結合其認識錯誤、改正錯誤的態度,參考其現實經濟困難,綜合考評社會影響,根據其申請,按照內部審批程序,酌情作出決定。
以上是要求減免執行費的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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