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預售商品拆封後發現有質量問題 - 能否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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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十一”預售商品拆封後發現有質量問題,能否退貨
雙“十一”預售商品拆封後發現有質量問題,能否退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了消費者的反悔權,“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第九條明確規定,“網絡集中促銷組織者不得采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條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九條也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網站常常將商品應當完好作為退貨的前提,而完好的標準則是商品未拆封或未使用,防偽標識未被劃開或撕破等。由於大多數商品難以僅通過網站介紹或產品包裝外觀來判斷是否能正常使用,所以消費者通常會拆開包裝檢驗商品,而拆開包裝不影響商品本身的完好狀態,撕下標籤也不應被看作商品不再完好。因此網站應接受張某的請求,為其辦理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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