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女方要求退還陪嫁合理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6.26K
離婚後女方要求退還陪嫁合理嗎
離婚後女方要求退還陪嫁合理嗎
看情況而定。根據我國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精神及原則,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粧應當認定為是女方父母對女方個人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應該退還。結婚後陪送的嫁粧一般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的財產,需要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