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年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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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年限問題
土地流轉應注意的問題

1、農民利益問題。一是不能違背農民的意願強迫流轉,流轉的條件、方式、價格等應由農户自主決定;二是土地流轉後農户的既得利益要不低於或高於土地流轉前,否則流轉將很難實行。


2、流轉主體問題。一是採取轉包及互換方式的,不得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户進行流轉;二是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可以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户、單位和個人流轉,但由於這種流轉方式使得流轉方在承包期內失去了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堅持“穩妥、慎重、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優先”的原則。


3、流轉年限問題。除“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外,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簽訂的時間不宜過長,到期後,根據實際情況再進行續簽。


4、流轉土地的用途問題。必須嚴格遵守《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不得以調整產業結構、發展農村經濟等理由擅自改變原有耕地的農業用途。


5、流轉合同簽訂問題。流轉合同必須使用政府統一制訂的合同文本。簽定合同時應當由承包方或其書面委託的代理人簽定;流轉合同中要註明流轉土地的邊界、座落、面積、質量等級和流轉土地的用途等內容。


6、流轉土地的界限問題。鄉(鎮)農經部門要在流轉土地丈量劃分上嚴格把關,明確土地界址,確保流轉土地面積與流轉合同面積相符,不留隱患。


土地流轉時一定要注意,拒絕違法行為,土地流轉遇到被徵收的情況,它的土地補償是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土地補償款的使用和去向是由農村集體共同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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