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訴訟費按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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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訴訟費按共有財產
離婚案件能否處理家庭共有財產

離婚案件不能處理家庭共有財產,只能處理夫妻共有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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