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拆遷臨時安置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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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拆遷臨時安置補償
臨時安置補償費

廬城規劃區執行廬政祕﹝2011﹞131號文件,廬城規劃區之外按房屋合法建築面積每月3元/平方米。現房安置和貨幣補償支付3個月。臨時安置補償費從被拆遷人交房之月起發至回遷安置通告時止。住宅過渡期不得超過18個月,逾期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不滿12個月的,按照規定標準的50%增付臨時安置補償費;超過12個月的,按照規定標準的100%增付臨時安置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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