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環境污染有哪些不同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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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環境污染有哪些不同的法律後果?
不同的環境污染有哪些不同的法律後果?
不同的環境污染有哪些不同的法律後果?
因水污染受到損害的當事人,有權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賠償損失。由於不可抗力造成水污染損害的,排污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水污染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水污染損害是由受害人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減輕排污方的賠償責任。水污染損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排污方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因水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排污方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造成大氣污染危害的單位,有責任排除危害,並對直接遭受損失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
受到固體廢物污染損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依法賠償損失。
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責任者,應當排除危害,並賠償損失;完全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者過失,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並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是污染了環境,那麼他的民事責任主要就是承擔的侵權責任。如果承包人污染環境,導致了他人的人身權與財產權受到了侵犯,這種情況是要進行責任的承擔對他人的財產進行賠償的,或者是當事人因為破壞環境,導致他人的環境權益受到了侵犯,這種情況當事人也要承擔侵權責任。
近年來,我國的環境污染問題不斷加重,這其中少不了人為因素,因而也就出現了各種各樣的環境污染侵權糾紛。那麼對於受害者與侵權人來講,他們該怎麼解決環境污染侵權糾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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