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賣成交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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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賣成交確認書
司法拍賣成交確認書
拍賣人:   買受人:   買受人於 年 月 日在拍賣人於 舉行的第 期拍賣會上,通過競價,買得下列物品,現雙方簽訂本成交確認書予以認可,並就其它有關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成交的拍賣物品:   拍賣物名稱 編號 單位 數量 質量 成交價 總金額   (如成交拍賣物數量種類較多,可以另附清單,作為本拍賣成交確認書的組成部分)   二、本拍賣成交確認書籤訂後,買受人即應向拍賣人當場支付拍賣物成交(總)金額,同時應向拍賣人支付拍賣物成交(總)金額 %的佣金,兩項合計金額為 元。   三、買受人不能當場全部支付拍賣物成交金額的,應向拍賣人支付拍賣物成交(總)金額 %的定金計 元,並承諾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剩餘的拍賣成交金額和拍賣物成交(總)金額 %的佣金計 元。買受人逾期不付清價款,拍賣人應通知買受人在確定的期限內支付。買受人經通知後仍不能在確定的期限內支付的,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拍賣人經委託人同意對該項成交的拍賣物再行拍賣的,買受人應承擔再行拍賣所產生的費用,再行拍賣成交金額低於原拍賣成交金額的,其差價由買受人負責支付。   四、買受人在付清全部款項後即可向拍賣人提取成交的拍賣物。買受人在付清款項後不能當場提取拍賣物的,拍賣人同意提供五天的免費保管期;超過免費保管期的,買受人應向拍賣人支付拍賣物成交金額每天 %的保管費計 元,不宜保存的物品,拍賣人可依法再行拍賣,所得款項扣除支出的費用後,多餘款項以買受人的名義存入銀行。   五、拍賣人到期不能交付拍賣成交的拍賣物,應向買受人雙倍返還定金;沒有定金的,按拍賣物成交(總)金額的20%計算定金。拍賣人逾期交付成交拍賣物的,應向買受人支付成交拍賣物總金額每天 %的違約金。   六、買受人提取成交拍賣物時,應對拍賣物進行認真驗收,如發現與資料不符,或有數量差異的,應於提貨時向拍賣人提出。買受人發現應交拍賣物有拍賣人未加説明的瑕疵或者其它缺陷的,可以向拍賣人退貨或者要求賠償損失,拍賣人應予退貨或者賠償損失。拍賣人在拍賣前已對拍賣物存在的瑕疵、缺陷,或者真偽難辨等情況作了説明的,則買受人不能以該拍賣物存在的瑕疵、缺陷、真偽而向拍賣人退貨或者要求賠償損失。   七、買受人(要求)(不要求)對其身份進行保密。買受人要求保密的,拍賣人應予保密。   八、本確認書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九、買受人辦理的競買申請手續及其提供的文件和資料為本確認書的有效組成部分。   拍賣人在拍賣前宣佈的拍賣規則,與本拍賣成交確認書有不同規定的,以本拍賣成交確認書的規定為準。   買受人 拍賣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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