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撫養權訴訟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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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撫養權訴訟當事人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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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當事人有哪些

刑事訴訟當事人有: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1、被害人。刑事訴訟中的被害人通常指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
2、自訴人是指在自訴案件中以個人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請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人。自訴人承擔控訴職能。
3、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對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訴的人的兩種稱謂。公訴案件中,受刑事追訴的人在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以前,稱為犯罪嫌疑人;在檢察機關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以後,則稱為被告人。
4、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包括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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