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宣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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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宣判程序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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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宣判程序是什麼樣子的?流程有哪些?

你好,交通肇事罪宣判程序如下。
交通肇事罪的判決法院可以當庭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交通肇事罪屬於公訴案件,法院公開審理,宣判也是公開宣判的。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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