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決定離婚案件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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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決定離婚案件再審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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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可以申請再審嗎

1、對於已經生效的准予離婚的判決,不能申請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這是針對婚姻關係而言的。

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只要發生法律效力,基於夫妻關係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隨之消失。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2、當事人可以就離婚案件中已涉及的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

涉及已分割的財產,符合再審條件的,可以再審。

涉及未分割的財產的,應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夫妻雙方在人民法院作出離婚財產分割的判決後的一年內,如果是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共同財產或者是轉移共同財產的,是可以進行共同財產的再次分割的,但是如果是超過一年,人民法院一般是不會受理的,所以訴訟時效期間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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