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 - 聾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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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 聾啞人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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聾啞人可以考駕照嗎

2010年4月份之後有五類殘疾人可考駕照:將於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部關於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規定,駕駛證申請人身體條件中聽力一項為:兩耳分別距音叉50釐米能辨別聲源方向。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能夠達到以上條件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另屬於申請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衞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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