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啞人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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聾啞人立遺囑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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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聾啞人怎辦理遺囑

遺囑中有代書遺囑,就是由立遺囑人用語言表達(當然,對聾啞人來説應該是手語),由別人代筆書寫。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的證人在場,對意思表達的真實性進行證明,並由證人在遺囑上簽字。證人不能是代書人。

對於公民辦理遺囑公證的情形,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另外,遺囑公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六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係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可以按法律要求李書面和錄音遺囑(當然聾啞不可能立錄音遺囑,只能是書面)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

、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對於聾啞人的遺產問題,設立遺囑可以選擇很多方式,可以進行代書遺囑,也可以進行自書遺囑。代書遺囑的話在進行代書時必須要有證人在旁邊,並且證人需要完全公證、公立與財產和繼承人沒有任何相關的利益關係才可以作為證人進行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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