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無效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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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無效條款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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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協議中有哪些無效條款


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無效條款一般有:

1、民間借款合同違反《合同法》關於利率的有關規定,約定利息超過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貸款利率上限的4倍,這樣的利息是“高利貸”,利息條款是無效條款,超過的部分不受合同法的保護。借款合同的利息條款以法定貸款利率的上限為標準加以確定。

2、民間借款合同中規定有複利條款。根據前述有關民間借貸案件審理的司法解釋,民間借款合同中貸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的,屬於複利條款,該條款是無效的。如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只返還本金,利息包括複利均不受合同法和保護。

借款給他人時,不僅要簽訂借款協議,以便在討債時有據可依,還要仔細斟酌借款協議的內容,確保借款協議符合法律規定,能夠受到法律的保護。至於借款協議中無效的條款,這是當事人在實際籤合同的時候需要格外注意的。對此,若是您還有什麼疑問,建議您諮詢專業的債權債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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